法治演变的文字,法治演变的文字是什么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法治演变的文字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治演变的文字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西汉前期法制思想演变的特点?
汉承秦制”,并且秦汉的政治与法律制度都处于封建国家早期发展阶段。汉朝在继承秦朝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之上又有所发展。其指导思想的演化从总体上看,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:
(一)汉高祖至文景时期
汉朝初年的黄老思想的流行,帝国刚从战乱中恢复,急需休养生息,无为而治是这一时期的法制思想基础。无为而治的思想,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“轻徭薄赋”、“约法省刑”。
(二)汉武帝以后
西汉中期的汉武帝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转型。
这一时期,是以儒家思想为主,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。其中心是“德主刑辅”。
汉代“德主刑辅”法制指导思想的提出,原因之一是为了避免秦朝专任刑罚之失。汉统治者认为,以德礼教化为先,人有犯罪再施之以刑罚,***用刚柔相济的两手,以期稳定社会秩序,达到长治久安,巩固地主阶级专政。这反映了汉代地主阶级在立法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。因此,这一思想基本上为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承袭。
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,汉武帝“诏举贤良方正,极言纳谏之士”对策。董仲舒被诏以“《春秋》大一统”思想应对。他认为,要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,首先要有的思想,否则便无法实行统一。他提出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,建议“诸不在六艺之科,孔子之术者,皆绝其道,勿使并进”。董仲舒把儒家思想与阴阳家的思想结合起来,使之神秘化。他在解释“德”与“刑”的关系时,认为德为阳,刑为阴。两者关系是:“刑者,德之辅;阴者,阳之助也。”也就是说“德主刑辅”。
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,便成为汉武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。“德主刑辅”的思想是后世历代王朝的封建正统立法思想的基石。
西汉前期法制思想的演变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 **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的指导思想**:这一阶段主要以黄老思想为主导,辅之以儒、法思想。黄老的“无为而治”理念在这一时期占据统治地位,反映了帝国刚从战乱中恢复,急需休养生息的现实需求。具体表现为“轻徭薄赋”、“约法省刑”,旨在与民休息,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。
2. **汉武帝亲政后的转变**:从汉武帝时期开始,法制指导思想逐渐转向以儒家思想为主,辅之以法家思想。这一转变体现了汉朝治国方略的调整,强调德治与法治的结合,即“德主刑辅”的原则。
3. **道家与儒家思想的融合**:西汉前期治国的主导方针是道家的"黄老无为"思想,到了中期则尊用儒家的外衣来缘饰法治的"霸王道杂之"政策,其实这也是后来中国历代王朝的基本治国方略。
总体来说,西汉前期法制思想的演变是一个从战乱恢复、休养生息到强调德治与法治结合的过程,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、政治和文化背景的复杂变化。
法律这个合成词的来源?
在古代汉语中,“法”和“律”二字最初分开使用,含义也不同,以后发展为同义,便合称为“法律”。据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解释词义的书《尔雅·释诂》篇记载:“法,常也;律,常也。”由此可见,早在秦汉时,“法”与“律”二字已同义。
在中国古代最早把“法”、“律”二字联在一起使用的是春秋时代的管仲,他说:“法律政令者,吏民规矩绳墨也”,后来西汉晁错称:“今法律贱商人,商人已富贵矣;尊农夫,农夫已贪贱矣。”
但真正把“法”、“律”联用作为独立合成词,却是在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我国的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治演变的文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法治演变的文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83115484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mediationoklahomacity.com/post/19233.html